一、 名称变更为菏泽市农业科学院(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菏泽市分院)。
二、 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:组织开展现代化农业研究和基础研究、前沿研究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,为市委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;承担农业新品种培育和管理技术创新,向社会提供农业技术服务;承担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、整理、保存、研究、创新和利用等工作;承担上级下达的科技创新、攻关、转化等科研任务;承担农业新成果、新技术引进、熟化、集成、示范和转化等工作;开展农业科技合作交流,建设管理农业科技创新平台,培养实用型农业科技人才;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三、 举办单位变更为菏泽市人民政府。
菏泽市农业科学院
2021年7月14日